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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人社部向社会发布了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在内的9个新职业,明确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这是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
人社部发布新职业“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作为新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标志着我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养老服务需求与专业人才供给矛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作为新兴职业,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面临着行业标准不够完善、专业人才短缺等困境。
2021年1月,为适应国家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从业行为,引导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相关机构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参考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对职业技能鉴定方式、鉴定时间等也有严格标准。
《标准》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这个“新职业”提供了培养依据,从而更好地规范行业的相关培训和认证活动。
2020年4月10日,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社部印发了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以下简称《规程》。
人社部印发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第十条:“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规程》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拟纳入政府支持引导范围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年11月13日,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通知提出,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为提高老年人能力评估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养老行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联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试网”,在全国范围内专项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项目。凡参加培训并且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老年保健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纸质+电子版),证书可在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官网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试网查询。